认缴出资确认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北京久华国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对全体合伙人认缴和实缴出资确认如下:
合伙人:张三 共计140.00万元,其中,货币待缴140.00万元,出资时间2042年5月15日
合伙人:李四 共计16.00万元,其中,货币待缴16.00万元,出资时间2042年5月15日
合伙人:王五 共计14.00万元,其中,货币待缴14.00万元,出资时间2042年5月15日
合伙人:赵六 共计10.00万元,其中,货币待缴10.00万元,出资时间2042年5月15日
合伙人:洪七 共计10.00万元,其中,货币待缴10.00万元,出资时间2042年5月15日
合伙人:久华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共计10.00万元,其中,货币待缴10.00万元,出资时间2042年5月15日
全体合伙人依法对上述确认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张三 签字:
李四 签字:
王五 签字:
赵六 签字:
洪七 签字:
久华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盖章:
温馨提示:请根据自身企业实际情况修改内容。觉得办理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手续麻烦的老板可以委托久华代为办理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