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经营范围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情况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作者:久华国际
更新时间: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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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纳税人会发生销售营业范围外的货物或提供营业执照范围外的服务,需要开具发票给对方,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开发票? 如果开了票会有哪些税务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 (税总货便函 (2017)127号) 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答复,企业只要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过营业执照范围,也应该如实开票纳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构成对是否开票是否纳税的本质问题的阻碍。
结合企业业务实际情况,建议企业在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具体流程和情况后,如果没有特殊规定,自行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后申报纳税。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在电子税务局中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后申报纳税。
虽然税务机关对超范围开具发票没有严格的限制,但还得提醒纳税人对于真实发生的业务可以开发票,而发生的业务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开具发票会被列为虚开发票的行为。